2006/10/20

工作

昨天的明報有這樣的一篇報導:

4個打工仔 3個不快樂

話說港大民意研究計劃訪問了本地1500名全職僱員,
逾四分三(76%)表示工作不愉快,
而對於工作與個人生活的比重,一般打工仔認為應該是 6 : 4 的比例,
但實際卻是 8.5 : 1.5
又說受訪者平均每周工作 51.3小時,
較國際勞工組織訂明的最高工時超出25%

平均工時竟然比國際標準高出4份1,
可以想像香港人的工作壓力是何等的大呢
(難怪香港有那麼多精神有問題的人...)

而我,現在的工作合約訂明了每兩星期要返工 88小時,
即是說我每週的平均工時是 44小時,亦即是說比這個平均低接近 12%呢
不過,雖然我的平均工時已經偏少,但我仍然覺得工作佔了我過多的時間呀

我從來不是一個熱愛工作的人,工作在我而言,只是用來賺錢的,
我當然希望找到一份能夠讓我全情投入的工作,
但似乎很困難呢
所以,我的理想是:「唔-駛-做」(果然是一個很沒有大志的人)

我常常會想,為甚麼工作要佔了人生的那麼一大部份呢?
我當然知道是因為要生活,所以必需要賺錢,
但是,如果那份工作不是自己喜歡的,
卻要每天花上三分一的時間去做,不是很浪費人生嗎?
(又當然,就算不是自己喜歡的工作,但是回報大的話卻另計)
不過人生就是這樣的了,是「身不由己」的,
你既然生存在這個世界上,就得遵守這個世界的規律,
如果在工作上得不到快樂或滿足感,便在其他地方(如興趣)找尋好了,
「平衡」可是十分重要的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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