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幾天和日本朋友吃飯,席間談到了陳冠希的慾照事件。
(連日本人也留意到這新聞呢)
朋友說他一向不喜歡陳冠希,說經此一役後恐怕他今後再也不能在藝能界生存了,
還說阿嬌是「不幸的女人」,繼上次的偷拍事件後,
又遇上了今次的慾照事件云云。
是說,雖然我對整件事只略知一二,而且也沒有看過那些所謂「慾照」
(除了刊登在報紙上的),
但是,我想整件事最可惡的並不是陳冠希吧!
如果說阿嬌是受害人,那麼我想陳冠希絕對也是受害人啊~
拍那些照片在道德上當然是說不過去的,
但我想這絕對是個人的自由,只要他拍那些照片時並不是為了傳揚開去的便沒有問題了,
就和去旅行拍照留念沒有分別呀。
而且網上或坊間也流傳很多陳冠希正衰人呀甚麼的評論,我想這也是不合情理的。
人們說他應該站出來道歉,說他是整件事的始作俑者,
但是想深一層,整件事的始作俑者應該是把這些照片發放開來的人吧?!
還有就是所有看過這些照片而又forward過出去的「觀眾」,
以及大篇幅報導這篇新聞(連圖)的各大印刷傳媒。
說甚麼陳冠希對整個華人社會做成了傷害,但卻又一邊興致勃勃的看這些照片談論這些照片,這是一個甚麼的道理呢?
最討厭就是香港人的這種裝作衛道之士的性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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