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02/18

バリバリBuddy!

我又要來宣傳一下V6了

♪ V6 New Single - バリバリBuddy!好評発売中 ♪


這次的新曲是很歡樂的一首歌喔!

近年V6走大人路線,歌曲風格都是比較穩重成熟的,
但這次是久違了的歡樂風~!
聽完會令人變得元氣喔\(*^▽^*)/
而且還很容易入腦(笑)

V6的歌當然不只是歡樂,而且歌詞還帶有很正面的訊息,如
♪心のチャージを忘れないで しんどい事は無理すんな
(別忘記為自己內心充電 疲憊的事不要勉強喇)

♪ずばり「人生」ってのは楽しむモンだよ
(就是說人生是用來享受的東西喔)

バリバリBuddy!PV


這個平均年齡35歲的組合,不熟識他們的人或者會覺得是他們在「勉強」唱這類元氣曲吧。
正如MEMBER自己所說,如果他們是10代或20代的組合,
好有可能根本不明白歌詞的意義,純粹是去「唱」,
但就正因為他們都是30代的大人了,是真正明白了歌曲意義而去演繹這首歌,
所以那不是「裝」出來的歡樂,而是真正的歡樂喔。

誠意推薦給大家o(*^▽^*)o~♪

2012/02/12

八大都市?

無聊上網SEARCH了一下日本的「五大都市」,
起初一直以為是東京、大阪、名古屋、神戶、福岡,
但原來其實在日本也沒有明確的定義,
首先東京在1943年已經由「東京市」升級為「東京都」,
所以並不歸類於「五大都市」內,
亦因此按照1943- 1956年的《五大都市行政監督特例》,
五大都市是橫濱、大阪、名古屋、神戶、京都。

不過如果從人口數量來劃分,2005年日本的五大都市為
橫濱、大阪、名古屋、京都、札幌。

但亦有另一個說法,而且是比較常引用的,
五大都市是指東京、大阪、名古屋、福岡、札幌。

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?(´Д` )
索性來個八大都市算了(笑)
東京、橫濱、大阪、名古屋、神戶、京都、福岡、札幌。

八大都市的話,我去過的有...
東京(東京鐵塔,2005年)





















橫濱(麵包超人館,2007年)





















大阪(大阪城,2005年)

















名古屋(名古屋電視塔,2007年)





















神戶(神戶港,2011年)














京都(伏見稻荷大社,2011年)





















福岡(天神,2010年)
















就只欠札幌還沒有去過~!
因此我5月要去喇(咦?)

2012/02/09

覓食記:Harlan's

上星期和PolyU朋友去了尖沙咀The One 19樓的Harlan's吃High Tea,
順道為其中一位朋友慶祝生日~

這家餐廳好誇張,預約BOOK枱足足等了4個月!!




















環境很不錯,落地玻璃,外面是維港景,很適合傾偈談心。




















食物方面,這個High Tea Tower應該是不二之選,
觀乎店內基乎每一桌都是ORDER這個。

味道嘛... 只能說不過不失。
說到底BOOK枱足足等了四個月,那麼受歡迎當然是會有點期待喇,
可惜味道並不如預期般好。
當然不難吃,但也不特別好吃,即是普通。




















Tea Set還附有一杯飲品,我點了Mocca。
店員呈上來時馬上喝了一口,不熱,有點失望。

價錢方面High Tea來說的話不算貴,平均每人$130。
價錢、環境和服務均不俗,唯獨預約方面和食物質素有點強差人意...

或者午餐或晚餐會好一點吧...

2012/02/05

福袋

昨天是立春,應該很快可以和冬天Say Goodbye了吧?

冬天快要結束 = 季尾 = 買衫的好時候(笑)
早兩星期不小心逛了自己最喜愛品牌的網購站,
有季尾大減價,新春福袋十分十分便宜,
只要5000YEN便有4個ITEM,連一個肩袋,
平時在香港的分店普通一件針織上衣大減價後都要$2XX,
掙扎了10分鐘,最終把它放入了購物籃(笑)

可惜它沒有海外發送,所以拜託了同事在日本的家人代收貨,
然後請她把商品寄過來~
郵費最終花了$200,是有點貴,不過還是比起在香港買便宜!
超滿足❤
(左起)寶藍色絨外套,黑色樽領上衣+格仔披肩,杏色冷外套,灰色肩袋


2012/02/04

無謂的執著?

越來越糊塗了。
連最基本的「對」與「錯」,也似乎分辨不到了。

最近和家人因為「轉售iPhone」這個問題而出現了明顯的價值觀不同。
在官方網站以正價購入iPhone,然後在市場以高於正價的價格出售。
不是二手出售,而是一開始就以轉售為目的而購入貨品。

我堅持這是不正當的行為,但我的家人,包括達達,都不認同我。

在現今社會,我不否認這是常見的行為,
以賺取差價而購入並轉售,
演唱會票、名牌手袋、住宅,舉目皆是。

大家都在這樣做。自由市場有供有求你情我願有甚麼問題。
但是否代表就可以這樣「正當化」這件事呢?

比方說。我和達達現在所擁有的物業,10年後升值了,
然後我們把它賣了,從而賺取了差價,「結論」上這個行為和轉售iPhone賺取差價一樣。
但重點是「動機」啊。
我們最初購買這個單位並不是以轉售圖利為目標,
但轉售iPhone的人,根本就是一開始就以圖利為目的。
後者動機不良,所以就是不正當的行為。

在我來說,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,
但似乎我這個思想已經過時,我身邊的人都不認同我。

我的腦袋大概硬掉了吧。